一、民事诉讼中的自由心证是什么
自由心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评价原则。它指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依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二、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有哪些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理由如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因为继承人是否参与影响诉讼主体完整性。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无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未确定则无法正常进行。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人等终止后要确定承受者继续参与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避免判决冲突。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民事诉讼中作伪证要承担啥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需承担以下责任: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作伪证者予以罚款、拘留。罚款金额方面,对个人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刑事责任:若伪证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根据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是一项重要原则。当我们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自由心证是什么时,它赋予法官根据证据和审理情况形成内心确信的权力。法官会综合考量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等多方面因素。然而,自由心证并非毫无约束,它要遵循法律规定和逻辑规则。比如在判断证据关联性时需严谨分析。若您对自由心证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何避免其可能带来的主观偏差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民事诉讼中的自由心证相关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