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份遗嘱内容不同以哪份
1、通常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留意。像遗嘱人被欺诈、胁迫而立后一份遗嘱,这违背其真实意愿,或者前后遗嘱内容冲突且后一份遗嘱不能明确撤销前一份遗嘱时,就可能得综合其他证据与法律规定来判定。
2、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都有法定形式要求,不满足要求的遗嘱或许无效。若遗嘱有争议,最好经法定程序,比如诉讼,由法院按法律和实际情况认定、裁决。
二、三份遗嘱冲突时法律认定标准是啥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三份遗嘱冲突时,法律认定标准如下:首先看遗嘱形式,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若存在公证遗嘱,在新的公证遗嘱未出现前,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效力。此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立有数份遗嘱,内
三、三份遗嘱冲突法律上优先认定哪份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里强调“最后的遗嘱”,是基于尊重遗嘱人最新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过去,存在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无论其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还是口头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在内容冲突时,以遗嘱人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宜。
当探讨三份遗嘱内容不同以哪份为准时,这里面有着复杂的法律考量。除了确定最终有效的那份遗嘱,还有很多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有多份遗嘱且形式各异,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在效力认定上存在差异。而且即便确定了以某份遗嘱为准,后续在遗产执行过程中,若有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有效性提出质疑又该如何处理。要是您在面对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对遗嘱效力认定、遗产执行等相关问题有疑问,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