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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一定要去法院吗

发表日期 :2024-12-18 栏目 : 公司新闻浏览次数 : 66
抚养权变更一定要去法院吗

一、抚养权变更一定要去法院吗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并非必须诉诸法院解决。在平等、自愿且充分考虑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若父母双方已达成一致变更抚养权的共识并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内容,便可避免闹上法庭之苦。相反地,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亦或是在达成协议后有一方拒绝或无法严格履约时,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以改变抚养权归属则势在必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权变更后户口需要变更吗

在争讼抚养权的案件中,户口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并不是法律所强制规定的事项,而完全是根据具体的状况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自行决定。通常情况下,鉴于子女的日常生活及教育培养等多方面的便利性考量,当抚养权发生改变时,家长们可能会倾向于对户口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若户口的变动不会对子女的正常生活以及合法权益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保持原状也是完全可行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在离婚后,无论是协议还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归属之后,若一方或者双方面临了重大的经济或健康状况改变,或者抚养能力出现大幅度变弱等问题时,可以随时申请更改抚养权。

以下列举出了四种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病重或者身体残疾已经无法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并未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其原本与子女共度的时间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3、年龄达到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且此方具备抚养这个孩子的实力和条件;

4、

有其他充分且合适的理由促使我们必须更改原先所决定的子女抚养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抚养权变更不一定必须去法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就无需通过法院。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履行协商达成的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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